親愛的屋主,我很認真賣~您的房子~要售屋的屋主,請您給我一個為您服務的機會,有房子賣快找我~洪嘉
良0910141999尹小君0932949199
很多人常說,仲介太好賺,我想說,那請您來做做看~~~我們賺的真的是辛苦錢吔(有時間,我還真想寫篇
仲介甘苦談)~呵呵,我知道還是有
很多客戶非常能體諒我們,了解我們辛苦的一面~~我想說""謝謝你們""謝謝,支持我們的客戶們,因為您的
肯定和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原動力
,因為你們的肯定,我們會更努力~~~因為你們的支持,我們會更成長....謝謝
委託~~其實,身為仲介的我們真的不是喜歡簽委託,委託簽回來還有一大堆資料要做....但是若房子賣不
掉,一點義意也沒有,沒有成交~~所有的努力都是白工,人家常說一分耕耘,對仲介的朋友來說,真的不一定,但是如果不耕耘,那就必定沒有收
穫可言~~~
常常我們打給電話屋主或是拜訪屋主~~都會得到一個回覆""可以啊,你們可以介紹,有客戶可以帶來看,但
我不簽委託......""
在這,我想說~~親愛的屋主,我不會告訴你,交給我一定能馬上幫您賣出,我也不會保証一定可以賣到什麼價格,但我很真心的說,我會認真介紹您的案子,
因為再強的業務,就算知道一個再好的物件要賣,如果他沒有去吸收買家,那也不會有成交的機會。
各位屋主大大~~簽委託,只是一個形式,(今天不談保障和權益)就最簡單的意義,只是以一個書面來証明
有委託,針對您的案子做廣告,找客戶,規劃銷售方向,這樣才會有買方,才會有成交的機會~~
房地產是個大標的,房地產買賣是一件需在非常謹慎的交易~~~說一句玩笑話,如果仲介不用簽委託,該有多好,因為委託簽回來,調資料做廣告都是要花錢的,簡單說,像我們如果案子沒售出,這些費用都是自己吸收,沒收入又要倒貼,這些都是事實,說真的如果沒有委託的案子,仲介又有幾個賣力的幫您售屋呢?有的話都是手上剛好有指定購買類似產品的成熟客需~~~
您有委託給我們銷售~讓我們也能安心用心的幫您銷售~因為法規規範仲介很嚴格,愈是遵守的仲介公司愈是您能信任的,如果今天您遇到一
個告訴您我不委託,但可以幫您賣屋
的....我只能說,請您三思~~畢竟正統仲介的都是會遵守的,畢竟有委託,更能保障您我的權益~~~
委託,對於我們所介紹的買家也是一種保障~~我們也需對我們所帶看介紹的買家負責~~
當然,現在的買家,你介紹一個案子,他都會先問~~你們有委託嗎?
“委託”的好處很多,幫您賣屋,也能幫您節省掉您保貴的時間以及先幫您過濾掉一些煩瑣的雜事,還有,如果您的標的是有社區管理的,那麼警衛室都需確認委託書才願意讓我們帶看,其他....真的太多了~~文章上我就不寫太多....總之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
安安全全的交易~~
朋友啊~~仲介不是沒事愛簽委託,當然是有心想幫您銷售,才會找您簽委託
以下文章取自於蘋果日報
沒簽約就賣屋 可罰房仲30萬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銷售廣告,但近期卻發生不
肖集團引誘房仲業者在簽約前即刊登,隨後以向地政局檢舉恐遭罰6~30萬元為由,勒索房仲業
者。但地政局表示,無論是否遭勒索,只要確定房仲違法就會開罰。
誘偷跑再勒索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房仲須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廣告,但近期新北市卻發生不肖集團在未簽約狀況下,引誘房仲業者先刊登廣告,隨後蒐集廣告資訊,藉以恐嚇房仲業者「向地政局檢舉,將遭罰6~30萬元」,而以低於6萬元價格勒索房仲。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方振茂呼籲房仲業者,「一定要有書面契約,才可刊登廣告」,不僅可降低買賣交易糾紛,也避免遭恐嚇檢舉的風險。
許多房仲業者擔心待售物件會被同業捷足先登,為了搶先成交,在未簽訂書面委售合約前,便刊登待售屋廣告,此舉不僅違法,也造成屋主不認帳,白花時間與心力的可能。
遭恐嚇照開罰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黃美娟說,不論房仲是否遭恐嚇,未簽訂書面契約便刊登廣告,依法即可開罰6~30萬元。房仲是否違法,由各縣市政府地政局不定期抽查。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台北市全年度抽查目標為總計900家房仲店數的15%,今年已抽查逾80家。
房仲未與屋主簽約即售屋的影響
對象╱影響
★房仲業者
1.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將處以6~30萬元罰鍰
2.若屋主反悔不賣屋,白花時間與廣告成本
3.易產生交易糾紛
★屋主
1.易產生交易糾紛
2.相關責任規定未以白紙黑字寫下,日後引發爭議,難歸屬責任
★購屋族
1.易產生交易糾紛
2.若屋主反悔不賣屋,白花心力與時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