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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取自:經濟部網站http://www.ifactory.org.tw/regist/regist01.asp

 

「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為經濟部之政策方向,99年6月2日總統公布施行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其中增訂第34條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明訂未登記工廠業者於本法修正施行2年內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通過廠商給予5年輔導期,期間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讓未登記工廠有機會藉由政府輔導補辦登記機制,邁向合法經營之路。相關補辦登記介紹概述如下:

一、於法有據儘速補辦

  1. 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簡稱工輔法)  總統已於99.6.2公布施行,增訂第34條條文放寬未登記工廠在兩年內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輔導合法經營。
  2. 97.3.14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至遲應在104.6.2前向所在的縣市政府工業單位提出補辦申請,審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定並繳交回饋金後,准予臨時工廠登記。

二、補辦登記好處多多

  1. 早登記早享受
    愈早完成補辦,即日起免依工輔法第30條科罰,並排除土地及建管法令限制,不擔心被檢舉,安心經營。
  2. 適用申請外勞等優惠輔導
    補登工廠輔導期間適用申請外勞及經濟部相關輔導優惠措施。
  3. 不會優先查緝或通報稅捐單位
    未登工廠座落資訊地方政府已有初步掌握,提出申請的業者政府將納入輔導,不會列入優先查緝或通報稅捐單位。

三、程序簡化成本合理

  1. 二階段審查避免無謂投資
    考量廠商投資成本,補登案件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通過者,方進入第二階段消防、環保設施之實質審查。
  2. 兼顧公眾安全簡化申請程序
    考量公眾安全,既有建築應改善符合「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並由地方消防機關檢查合格,簡化原先之圖說審查程序。
  3. 環保必要設施,維護周遭環境                               
    無論合法工廠或補登工廠,環保單位均一視同仁依法稽查。環保設施屬必要成本,並非額外支出。
  4. 繳交回饋金數額合理                                            
    補辦登記依法須繳交之回饋金,依工廠廠地面積,最低新台幣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補辦登記才有未來

  1. 沒有五年就沒有十年
    未登工廠需於5年內(104.6.2前)完成申請補登,否則未來10年內不適用專案輔導。
  2. 補辦登記+特定地區→丁種建築用地
    完成補登且其廠地經劃入「特定地區」的工廠,經濟部正協調內政部研修法規,爭取將廠地變為丁種建築用地,協助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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