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和您有關係嗎?~~

親愛的屋主,只您有售屋動機~~~以下簡單的幾個步驟,檢視一下,在您決定售屋之前,您一定要看清楚,保障自己的權益哦~~~

簡單的說:

如果您名下沒有不動產,那麼就不需要理會它。

如果您名下無論一戶二戶三戶四戶...甚至更多,那麼只要持有期間都超過二年,那也不用理會它...

如果您名下有不動產,且持有間未達二年需出售者,那以下內容您就不可不知囉~~~

第一:

如果您名下(包含配偶及直系親屬)僅有一戶不動產,且有設立戶籍登記,並未提供出租或營業~~那麼奢侈稅就和您無關囉

第二:

出售因過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也免徵

第三:

如果您名下(包含配偶及直系親屬)有共二戶房屋~~就要看您是賣舊至竹賣新屋是有差別的哦~~(詳細請參考下列表格)

第四:其他條件及其內容詳細請參考下列檢核表。

 

 

 

 

奢侈稅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免繳奢侈稅」

 

條款

規定內容

檢核事項

檢核結果

 

 

 

1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所有權人與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座落基地(請向國稅局申調財產清冊確認 )

□ 否

銷售日前,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不含其他親屬 )已辦竣戶籍及登記(請向戶政機管確認 )

□ 否

 

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無登記公司行號)

□ 否

 

 

2

 

 

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屋,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出賣舊屋

舊屋出售前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 否

 

新屋登記原因:買賣

□ 否

 

新屋登記在舊屋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

□ 否

 

舊屋銷售立契約日與新屋移轉登記完成日相距一年內

□ 否

 

取得新屋後,必須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亦無營業使用

□ 否

 

出賣新屋

調職、非自願離職、其他非自願性因素 (✽檢附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說明,申請認定 )原因(簡述):____________________

□ 否

 

舊屋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無登記公司行號)

□ 否

 

4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需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或其他免稅證明

□ 否

 

6

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登記原因:繼承或遺贈

□ 否

 

其餘

各款

三款、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五款、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七款、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款、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款、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款、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款、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之後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如欲適用其他各款情形請先與稅捐主管機關 (各區國稅局 )確認要否符合相關要件

 

 

 

 

如果您還有不解的地方,或是需要更詳細的資料,請CALL ME~~~0932-94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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