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業不動產工業地廠房買賣~桃竹苗服務站洪嘉良0910141999尹小君0932949199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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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業不動產~工業地廠房買賣~專營桃竹苗 我喜歡說清楚講明白,我喜歡實實在在,我把客戶當朋友,衷心的建議~~ 我的文章有點長,但請您一定要看完哦~因為我講的都是實話....在地新竹人,好壞報您知,分享優缺點~~ 買房子賣房子,任何相關,有問題請打電話問我,沒有找我買沒關係,沒有給我賣也沒關係,我一樣認真聽你說。 找土地請點我~~新竹土地網~~ 專案開發新竹縣市土地~~~~~~~~工業用地、建地、農地、徵收地~~歡迎業主委託~~~~~~~~~~~~~~~~~~~~~ 新竹縣市土地買賣專區 <a href=">"> 洪嘉良0910-141-999 尹小君0932-949-199 ~~~~~~~~~~~~~~~~~~~~~~~~~~~~~~~~~~~ " border=0> ">"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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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們是21世紀房屋洪嘉良&尹雅君……


 
房屋買賣交給我們,我們會為您篩選優質的買家。
祝福各位平安順利,財源廣進
 
以下這是我們所經營的網站,歡迎光臨,若您不房地買賣的需求,給我們一個委託的機會,也等於給您更多的銷售管道。                               我們很用心的在經營這個工作,很努力的為買方賣方配對適合的物件,您的託付,全力以赴。
 
綜合售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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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服務站售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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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我們很認真的在經營這些網站,希望透過PO網部份,讓各位都能輕鬆的掌握售屋資訊。
 
1:售屋專區:
售屋專區內幾乎有本公司最新物件及大多數物件,但並非全部待售,因為有些物件來不及PO照片或是無法照相的物件就不會PO上網,因此請您直接問我會比較詳細,謝謝
由於所有網站都是個人親自操作,所有物件會不定時做更新,當然因為本人時間關係,在更新物件時遺漏了該下架物件,也請多多包含。
2:部落格:
部落格內有很多房屋個案精選~~歡迎點選,如果您嫌麻煩或是懶得搜尋是否有您需要的物件,請直接打電話給我~~~要找什麼物件,我直接跟您介紹。
3:有些最新物件或許都來不及PO上網就賣出了,所以為了把握最新的物件,請打電話跟我說您的需求,只要有新貨,馬上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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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奢侈稅和您有關係嗎?~~

親愛的屋主,只您有售屋動機~~~以下簡單的幾個步驟,檢視一下,在您決定售屋之前,您一定要看清楚,保障自己的權益哦~~~

簡單的說:

如果您名下沒有不動產,那麼就不需要理會它。

如果您名下無論一戶二戶三戶四戶...甚至更多,那麼只要持有期間都超過二年,那也不用理會它...

如果您名下有不動產,且持有間未達二年需出售者,那以下內容您就不可不知囉~~~

第一:

如果您名下(包含配偶及直系親屬)僅有一戶不動產,且有設立戶籍登記,並未提供出租或營業~~那麼奢侈稅就和您無關囉

第二:

出售因過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也免徵

第三:

如果您名下(包含配偶及直系親屬)有共二戶房屋~~就要看您是賣舊至竹賣新屋是有差別的哦~~(詳細請參考下列表格)

第四:其他條件及其內容詳細請參考下列檢核表。

 

 

 

 

奢侈稅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免繳奢侈稅」

 

條款

規定內容

檢核事項

檢核結果

 

 

 

1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所有權人與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座落基地(請向國稅局申調財產清冊確認 )

□ 否

銷售日前,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不含其他親屬 )已辦竣戶籍及登記(請向戶政機管確認 )

□ 否

 

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無登記公司行號)

□ 否

 

 

2

 

 

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屋,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出賣舊屋

舊屋出售前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 否

 

新屋登記原因:買賣

□ 否

 

新屋登記在舊屋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

□ 否

 

舊屋銷售立契約日與新屋移轉登記完成日相距一年內

□ 否

 

取得新屋後,必須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亦無營業使用

□ 否

 

出賣新屋

調職、非自願離職、其他非自願性因素 (✽檢附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說明,申請認定 )原因(簡述):____________________

□ 否

 

舊屋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無登記公司行號)

□ 否

 

4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需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或其他免稅證明

□ 否

 

6

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登記原因:繼承或遺贈

□ 否

 

其餘

各款

三款、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五款、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七款、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款、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款、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款、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款、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之後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如欲適用其他各款情形請先與稅捐主管機關 (各區國稅局 )確認要否符合相關要件

 

 

 

 

如果您還有不解的地方,或是需要更詳細的資料,請CALL ME~~~0932-949-199

 

               找房子嗎?看更多待售房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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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廣告文宣~~呵呵~~這樣應該看得懂我在做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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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一條道路銜接起來,真可說是大大的帶動了新竹市中心周邊的交通,也等於將市中心的版圖再擴大,未來,新竹市更熱鬧囉~~

新竹市公道三(竹光路)延伸至灣潭地區新闢道路工程之南段工程,北客雅溪北岸防汛道路,

南至牛埔東路與茄苳景觀大道路口,路寬50公尺(含兩側各10公尺之綠帶),長380公尺,

跨越客雅溪採用斜索鋼箱型梁橋、道路斷面設置雙向1快車道、1混合車道、1停車格、自行

車道及人行道、綠帶。

w=600&h=600&r=2308181.jpg  


完工後疏解茄苳景觀大道與牛埔東路之交通壅塞、建構完整外環道路系統、

健全竹市都市交通網路及防救災機能

詳細,請看圖解~~

 公道三.jpg  

了解更多請打給我~~~0932-949-199

 

想找周邊建案~~~看這裡~~特別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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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本國買房子,該注意什麼呢?

呵呵angel,很愛帶看別墅~~所以常遇到客戶的另一半是外國人~~~

因為新竹有科學園區的關係,所以很多外國人~~在這裡工作,甚至娶妻生子....

而園區周遭的別墅社區,通常也是他們喜愛的環境~~~

不過買房子,通常因為有一方是本國籍的,所以在買賣過戶上都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是單身或是二個都屬外國人的時候,到底要如何辦理過戶呢?

其實中華民國的民法是有規定啦,只是法條總是讓人看得霧殺殺~~~~

 

angel就簡單說吧~~~~~

外國人在台購買不動產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我把它分為三大類~~~~產品、原則、貸款

 

 

第一:產品規定

 

不可購買:(民法第17條規定之土地)簡單說就是和公家或國安有關的都不行。

可以購買:(民法第19條規定之項目)簡單說就是舉凡日常生活所需,住所、公司、商店、醫院、學校、、、、我們一般民眾在購買的房地產皆可。

 

第二:原則,平等互惠原則~~其實很簡單啦,總歸一句就先查明我國人在該國是否可以購買不動產,假設,該國不允許我們國家的人民在當地購置不動產,那他們就無法在我國購置不動產囉~~~

 

第三:貸款,我想這點才是最關鍵的~~~原則上他們購屋,必需以現金買賣,基本上本國銀行是不做貸款的,外商銀行較有機會,但也有少許本國銀行,願意承做,只不過需要特別詢問。還有需要保人,保人身份必須是中華民國國籍。

 

這樣,有否簡單明暸呢?~~~當然也會有些特殊情形,例如贈與或繼承之類的,當然條件就會

 

 

 

 

 

※什麼是平等互惠證明文件?
平等互惠證明文件,係指申請人之本國(或其行政區)有關機關所出具載明
該國(或其行政區)對我國人民得取得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
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及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者。


另外,外國人與華僑是不一樣的哦
何謂:外國人,就是指其他國中的人。

簡單說拿的護照顏色不一樣,就得受土地法第17到24條之限制
身分証明文件:
外僑居留證,護照影本中譯後,再經法院之認證文件為之
印鑑證明:
法院公証處理


何謂:華僑
華僑屬中華民國國民
身分証明文件:
僑委會申領之華僑身分証明,僑居地向我駐外單位所申領之身分証明文件
印鑑證明:
華僑印鑑證明

 

 

 

 

以下是民法規定內容,提供參考~~~

 

依民法第17條

 

下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林地。

 

漁地。

 

狩獵地。

 

鹽地。

 

礦地。

 

水源地。

 

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
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
其標售程序準用第73條之1相關規定。前項規定,
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民法第18條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外國人購屋應受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原則)之限制。亦即,應查明該國是否允許我國人在該國購置不動產而定

 

 

民法第19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住宅。

 

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教堂。

 

醫院。

 

外僑子弟學校。

 

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墳場。

 

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本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
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民法第20條 外國人依前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土地有變更用途或為繼承以外之移轉時,亦同。其依前條第1項第8款取得者,並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前項之准駁,應於受理後14日內為之,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外國人依前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3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前項標售之處理程序、價款計算、異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民法第24條外國人租賃或購買之土地,經登記後,依法令之所定,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外國宗教、社團法人得否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

 

按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又同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於法令限制內,與同種類之中國法人有同一之權利能力。」是以,外國法人如欲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應先依我國法律規定予以認許,始得為土地權利人。

 

 

 

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範圍為何?

 

一、重大建設之投資,係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或報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之投資。

 

二、整體經濟之投資,係指下列各款投資:

 

 (一)觀光旅館、觀光遊樂設施、體育場館之開發。

 

 (二)住宅及大樓之開發。

 

 (三)工業廠房之開發。

 

 (四)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園區及其他特定專用區之開發。

 

 (五)海埔新生地之開發。

 

 (六)公共建設之興建。

 

 (七)新市鎮、新社區之開發或辦理都市更新。

 

 (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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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屋主,我很認真賣~您的房子~要售屋的屋主,請您給我一個為您服務的機會,有房子賣快找我~洪嘉

良0910141999尹小君0932949199

很多人常說,仲介太好賺,我想說,那請您來做做看~~~我們賺的真的是辛苦錢吔(有時間,我還真想寫篇

仲介甘苦談)~呵呵,我知道還是有

很多客戶非常能體諒我們,了解我們辛苦的一面~~我想說""謝謝你們""謝謝,支持我們的客戶們,因為您的

肯定和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原動力

,因為你們的肯定,我們會更努力~~~因為你們的支持,我們會更成長....謝謝

 

委託~~其實,身為仲介的我們真的不是喜歡簽委託,委託簽回來還有一大堆資料要做....但是若房子賣不

掉,一點義意也沒有,沒有成交~~所有的努力都是白工,人家常說一分耕耘,對仲介的朋友來說,真的不一定,但是如果不耕耘,那就必定沒有收

穫可言~~~

常常我們打給電話屋主或是拜訪屋主~~都會得到一個回覆""可以啊,你們可以介紹,有客戶可以帶來看,但

我不簽委託......""

 

在這,我想說~~親愛的屋主,我不會告訴你,交給我一定能馬上幫您賣出,我也不會保証一定可以賣到什麼價格,但我很真心的說,我會認真介紹您的案子,

因為再強的業務,就算知道一個再好的物件要賣,如果他沒有去吸收買家,那也不會有成交的機會。

 

各位屋主大大~~簽委託,只是一個形式,(今天不談保障和權益)就最簡單的意義,只是以一個書面來証明

有委託,針對您的案子做廣告,找客戶,規劃銷售方向,這樣才會有買方,才會有成交的機會~~

房地產是個大標的,房地產買賣是一件需在非常謹慎的交易~~~說一句玩笑話,如果仲介不用簽委託,該有多好,因為委託簽回來,調資料做廣告都是要花錢的,簡單說,像我們如果案子沒售出,這些費用都是自己吸收,沒收入又要倒貼,這些都是事實,說真的如果沒有委託的案子,仲介又有幾個賣力的幫您售屋呢?有的話都是手上剛好有指定購買類似產品的成熟客需~~~

有委託給我們銷售~讓我們也能安心用心的幫您銷售~因為法規規範仲介很嚴格,愈是遵守的仲介公司愈是您能信任的,如果今天您遇到一

個告訴您我不委託,但可以幫您賣屋

的....我只能說,請您三思~~畢竟正統仲介的都是會遵守的,畢竟有委託,更能保障您我的權益~~~

委託,對於我們所介紹的買家也是一種保障~~我們也需對我們所帶看介紹的買家負責~~

當然,現在的買家,你介紹一個案子,他都會先問~~你們有委託嗎?

“委託”的好處很多,幫您賣屋,也能幫您節省掉您保貴的時間以及先幫您過濾掉一些煩瑣的雜事,還有,如果您的標的是有社區管理的,那麼警衛室都需確認委託書才願意讓我們帶看,其他....真的太多了~~文章上我就不寫太多....總之希望大家都能開開心心

安安全全的交易~~

 

 

朋友啊~~仲介不是沒事愛簽委託,當然是有心想幫您銷售,才會找您簽委託

以下文章取自於蘋果日報

沒簽約就賣屋 可罰房仲30萬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銷售廣告,但近期卻發生不

肖集團引誘房仲業者在簽約前即刊登,隨後以向地政局檢舉恐遭罰6~30萬元為由,勒索房仲業

者。但地政局表示,無論是否遭勒索,只要確定房仲違法就會開罰。


誘偷跑再勒索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房仲須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廣告,但近期新北市卻發生不肖集團在未簽約狀況下,引誘房仲業者先刊登廣告,隨後蒐集廣告資訊,藉以恐嚇房仲業者「向地政局檢舉,將遭罰6~30萬元」,而以低於6萬元價格勒索房仲。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方振茂呼籲房仲業者,「一定要有書面契約,才可刊登廣告」,不僅可降低買賣交易糾紛,也避免遭恐嚇檢舉的風險。
許多房仲業者擔心待售物件會被同業捷足先登,為了搶先成交,在未簽訂書面委售合約前,便刊登待售屋廣告,此舉不僅違法,也造成屋主不認帳,白花時間與心力的可能。

遭恐嚇照開罰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黃美娟說,不論房仲是否遭恐嚇,未簽訂書面契約便刊登廣告,依法即可開罰6~30萬元。房仲是否違法,由各縣市政府地政局不定期抽查。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台北市全年度抽查目標為總計900家房仲店數的15%,今年已抽查逾80家。

房仲未與屋主簽約即售屋的影響

對象╱影響
★房仲業者
1.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將處以6~30萬元罰鍰
2.若屋主反悔不賣屋,白花時間與廣告成本
3.易產生交易糾紛
★屋主
1.易產生交易糾紛 
2.相關責任規定未以白紙黑字寫下,日後引發爭議,難歸屬責任
★購屋族
1.易產生交易糾紛
2.若屋主反悔不賣屋,白花心力與時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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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三家公司囉~~~包辦整個新竹市~~東南西北區買屋賣屋,無論你要哪一區,通通找給你

 

園區店:新竹關新路(專售關埔商圈)

巨城店:新竹民權路BIG CITY 對面(專售新竹市區)

荷蘭村店:新竹荷蘭村社區內(專售荷蘭村)

當然也包含了新竹縣市的優質別墅社區,找好屋,就來溫馨滿屋,通通找給你

最近angel開始整理新竹市的建案及待售物件~~~將陸續新增,以後無論您想找新竹市哪一區的物件,我們通通整理給您一次看個夠

我會以最快的速度把網站資料建構起來~讓大家來到這裡就可以一

來溫馨滿屋找好屋

0910-1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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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買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對大部份的人來說是啦,當然也有些人買房子是小事...嘿嘿.有錢人~~

不過說真的,兇宅這東西,還真的是不是一般人可接受的,當然也有些人不畏懼,覺得無所謂,但相信大部份的人尤其是台灣人應該都敬而遠之吧~~

如果您找angeL我買房子看房子,呵~~你絕對不用擔心...因為.. .我最怕凶宅,所以我一定不會去看,更不可能把房子介紹給大家

我啊,天生敏感型的體質,從事房仲業10幾年了,從來沒有進去看過凶宅,但一直以來一般房子只要稍有氣場不好啦,磁場不合啦,甚至有邪氣的

地方啦,只要我一到,我就會混身不對勁,超級不舒服的~~有時是突然間頭暈到不行,有的是一進屋從腳開始麻到頭頂,全身起雞皮疙瘩,直到出

了屋子才退掉,所以三兩頭聽到我去收驚都是正常的………..我也不是迷信,但很多事就是很難解釋,我却不知為什麼常中標,有時看了房子沒有特

別感覺,可是回家後就開始頭超痛,一痛起來我就知道我又要收驚了,說也奇怪,以前鐵齒不相信,總以體質差常感冒頭痛,所以一天到晚吃止痛

藥都不會好,但是後來我接觸了收驚這種方式,真的………….馬上見效,我才知道,原來……….以後有機會再來聊這個部份吧,

 

~~真的~我超敏感的所以我超怕房子不乾淨的啦~~所以我只要聽到有疑慮疑似之類的房子,我絕對不會去,哪怕是客戶主動找我去,我都不會去~~

不管凶不凶宅,只要覺得感覺不適的房子,除非非不得已,不然我去了一次之後,應該是不會再去第二次的。所以跟我看房子的客戶,請你們放心

~~膽小的我,不會賣凶宅~~~~

言歸正傳吧~~~~

底下的這則新文,其實看完後,雖然我也是仲介人員,但是我真的覺得這個仲介很扯吔………

扯的不是他賣凶宅,而是這段話仲介公司及其加盟店、張等三方面都表示,該房屋內非自然身故發生時間距今已有十年,期間房子都有人居住,也無發生任何心理或身體上不適、靈實不吉的情事,不應該認定是「凶宅」。

我的見解~~~~~~凶宅雖不是不可居住的房子,而且有人敢買敢住有人完全不碰,但不代表有人住就非凶宅~~,而且依一般民俗風情,所謂凶宅只要土地見光曝曬日光聽說不好的冤氣才能散掉,而該案發生不管是102030~~又未拆除曝曬過,真的般人皆無法接受吧~~還有沒有發生任何身體不適,我只能說阿彌陀佛好佳在住的人大福大貴~~難道一定要住的人又發生什麼事,才算凶嗎?真是….雖然是同行,但這些話,我也超級不認同的。

 

但話說回來,在買屋前確實要詢問清楚,其實,仲介在這個區塊也很二難,因為要是真的遇到刻意隠蠻不實的屋主,其實也沒則,不過左鄰右舍不可能不知道,而且人家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千傳里,通常只要有問題鄰居一定問得到,就算就算連鄰居也守口如瓶不願告知的話(這很少見)而且就算鄰居真的不願多談,也可以從他們欲言又止或講話態度去察覺異狀,再不然那里長一定知道,所以通常仲介人員在訪問鄰居時,就可以依鄰居態度而察覺有無異狀,進一步再找里長詢問,通常都可以了解的很透徹~遇到熱心一點的甚至連祖宗十八代的事通通都搬出來了~~,如果是大樓,那也有警衛及管委會可以咨詢~~~還有凶宅網幾乎也查得出來,因為一般這樣算是刑事案件,一定會有記錄的。就好比該案的事件,看起來算是很大條的…….

 

當然,在這同時我也必需站在同理心申明一點,就是仲介仲員或屋主真的也有可能是完全不知情的第三者,因為平常是不會這麼費工去做詳細深入

的詢問,通常是有疑慮時,才會特別去做咨詢~~~所以,當前屋主隱瞞或是年過已久換過很多手屋主時,真的也有屋主或住的人自己也完全不知道

的時候~~所以有時真的沒有辦法立即查覺異狀而深入查詢的,這點真的也要請社會大眾體諒我們,畢竟我們不是神明,不可能任何事清清楚楚,仲

介負有善盡調查之則,但不代表,一定會清楚~有的時候真的覺得自己的工作吃力不討好......法律規範仲介真的很嚴格,所以每個業務人員,其實

都會特別小心特別注意~~因為房屋買賣不是只有客戶怕出事,仲介人員比你更怕~~

大部份的仲介朋友其實大家也都怕遇到凶宅,除了賣方明講而買方了解且可接受的狀況外。萬一遇到就算善盡了調查之則,若遇有心人或上述所提之特殊狀況,就真的……倒大楣了~~

我不是替仲介說話,而是真的,仲介工作真的是辛苦的,大家只看到光鮮亮麗的一面,沒看到辛苦的一面,所以只想到仲介收服務費就覺得太好賺~~但我們承擔

的風險也相對大….當然撇開少數遊走於法令邊的不效仲介人員,其他大部份真的都是守法的,有些倒楣遇到訴訟真的是無辜也無奈….有些客戶認

為,仲介只知道賺佣金抽太多,但您有想過嗎?如果您今天直接找自售的屋主買屋,風險更大,而且省了仲介費不打緊,所有風險都自己擔,沒事

就沒事,萬一遇不有心人,請問您怎麼辦?如果透過仲介公司,至少還有可以尋求幫助的管道~~也降低了買賣的風險。

上述見解我並沒有針對任何一方說話,也沒有評斷的意味,無論判例結局如何,沒有支持與不支持的態度,純粹只是單純講講個人的心得,任何事

情都有一體二面,不是誰說了算,針對這個案例,我也沒權去評斷是非,只希望碰到事情的人,只要捫心自問自己是沒有欺騙隠蠻不實,都能順利

解決~~~

PS:

1:一般在不動產買賣((現況說明書))上都有載明,若賣方於此欄((是否曾有非自然生故))之情形發生過的欄位,是口否口,若勾選是。那麼買方在仲介人員的告知下也同時簽名,並於買賣契約上載明,這樣表示雙方皆認同,買方事後反悔即無效。

反之,若賣方勾選於(否)的欄位,躺若順利簽完買賣契約後才發現,買方是可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通常此時若仲介人員也屬善意第三者的話,一定會全力協助買方處理,當然也有可能屋主本身也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所以除非遇到惡意且頑固的屋主否則通常在未訴訟前就能妥善解決。

2:另外再提醒一下,每件凶宅訴訟判例都不一定喔,還有法令上的凶宅定義,似乎連我也搞不太清楚,所以不見得一般認定的凶宅都會判賠,會因每個個案而有所不同吧!有時間,我會整理一下有關這方面的資料和大家分享一下。

 

 

你我都不希望成為倒楣的那一個,所以買屋前請您除了愖選仲介公

 

司以外,還要愖選業務人員,因為大公司不代表每個業務都是奉公

 

守法的,小公司也不代表業務素質一定不高。

 

以下文章引用至YAHOO奇摩新聞

不滿買到凶宅提告獲判賠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姓女子因不滿出資五百多萬元購買三民區房屋,竟是曾鬧出姦殺命案的「凶宅」,告上法院求償,雄院審結認為,仲介公司及其加盟店、職員三方面都有未盡調查義務過失,判處應連帶賠償四百五十萬房價損失。

 陳姓女子向法院控告指出,她於一百年間和某家房屋仲介公司及其加盟店,並透過該店張姓職員居中仲介,以五百廿五萬元購買三民區一棟房子,不料她在付完價金,並辦妥所有權登記後,才赫然知道竟是「凶宅」。

 陳女並說,由於該「凶宅」之前屋主是以三百萬元價格成交,認為她在此件受有二百廿五萬元差價損失,因此就房屋仲介公司及其加盟店、張姓房仲員,對此一「凶宅」重要交易事項,顯未詳加調查有過失,請求賠償房價損失。

 但仲介公司及其加盟店、張等三方面都表示,該房屋內非自然身故發生時間距今已有十年,期間房子都有人居住,也無發生任何心理或身體上不適、靈實不吉的情事,不應該認定是「凶宅」。

 不過,法官審結指出,該房屋曾於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發生強盜故意殺人暨強制性交案件,並導致承租人陳姓女子死亡,涉案嫌犯並被依故意殺人罪處死刑,另強制性交部分處四年六月,認為該仲介公司加盟店及張房仲員,確有未盡調查義務過失。

 法官並說,依我國社會民情,購買不動產多為長久居住,如得知欲購房屋曾發生自殺事件都避之唯恐不及,遑論普遍認知殘暴凶殺案件,更抱持嫌惡畏懼的心理,認為被告所辯該「凶宅」不影響房價,甚難採信,因此判處仲介公司等三方面,應連帶賠償陳女共四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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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又一秒殺物件~新巢代1+1~~成交囉~來不及看的客戶,請見諒,感謝

1+1  

賣方委託咨詢專線0932-94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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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錢不見了?為什麼又不夠花了?大部份的人生活上應該常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吧!有錢人愈害錢不夠用所以會想辦法賺更多的錢?最近我常在想這個問題...有錢人就竟是如何錢滾錢

為什麼錢不見了?

本文載至:YAHOO理財~~因為看到不錯的文章,由感而發~~所以放在這和大家分享~~你是否也有同感~~讓我們來找出原因共同檢討吧~~http://tw.money.yahoo.com/special_article/adbf/d_a_130301_42_3n92x

 

 

( 2013/03/01  )

丫頭在超商買烏龍茶付帳時說,她都沒有亂花錢,怎麼才過完年就沒錢了,她只是弄個頭髮、做個指甲彩繪,去香港一趟買了幾件打折的皮衣。我說都春暖花開了皮衣沒機會穿幹嘛買,她說可以到冬天再穿。她租房子的條件是距離台北市中心,計程車200元以內的房子,我想不通租房子和計程車有什麼關係,她覺得那個車資還可以接受,意思就是她經常搭計程車。

原來財富和生活習慣有關

我們的紅綠燈自從有了小綠人讀秒後變的很方便,當看到小綠人倒數計時就會加快腳步過馬路,她則是慢吞吞的說不要急;我問她如果看到公車快開了,會不會跑過去追,她說等下班車來就好了。那如果等了十分鐘二十分鐘公車還不來,眼看就快要遲到了怎麼辦,那她就會坐計程車,原來沒錢和生活習慣有關。

首先談一般人喜歡買超商的水,很少人知道超商的包裝水比汽油還貴,不管是礦泉水或烏龍茶都一樣,大家都在罵政府罵中油一直調漲汽油價格,害有車的人都不敢開,卻每天習慣性的買超商的瓶裝水猛喝,如果換算成自來水等於貴了1666倍,而且也不環保製造那麼多垃圾,如果每天從家裡帶一瓶水上班,一年就可以省下五千多元。

再談小黃,如果每周都會坐一次,以車資200元計算,早點出門或趕個公車一年又省下一萬多元。然後消費習慣也要改,買東西是生活必需品一定要買,非必需品則考慮預算,不是喜歡就買、便宜就買,這樣錢永遠都不夠用,當然也不可能存到錢。

做對一件事,就會變成有錢人

年輕人都喜歡有自己的生活空間,明明家住北部卻要找個理由搬出來租房子,以薪水三萬元計算,每個月房租就去掉薪水的五分之一,伙食費再扣掉五分之一,交通費、手機網路費又去掉五分之一,再付上個月的吃喝玩樂信用卡錢,如果平常再喝個拿鐵、午茶珍奶,到月底還能剩下多少錢,難怪要說存錢很難。

又一年過去了,大家都感覺時間過的好快,不知不覺從指縫中溜走,錢不注意的話也會從指縫中溜走,不把小錢當一回事,沒有預算過日子錢就留不住。過一個年除了生活步調亂了,冰箱也一團亂,不懂過年為什麼要買那麼多食物,以前農業時代食物保存不易才會做成醃肉、臘肉、泡菜之類的,現在要買菜隨時都有,實在沒有必要屯糧,除了每天吃一樣的菜還丟了一大堆,真是浪費。

報告顯示台灣只有35%的家庭有編列預算並且執行,無法想像其他三百多萬個家庭是怎麼過日子,是有錢就用、想買就買,反正有工作收入錢還夠用就不要太苛待自己,人生是要活在當下,這話也沒錯但是和年紀有關。

人一生中酸甜苦辣都會嚐過,愈早吃苦愈好,年輕人把吃苦當吃補,做好家庭財務規劃將來就有好日子過;愈晚吃苦的人愈苦,年輕的時候享受,到老了沒錢那才是真正的苦。

財務規劃很簡單,第一步就是薪水入帳時先提出十分之一存起來,而不是到月底剩的再存,因為一定不會有剩。所以要強迫自己先存起來當錢母,不管是投資定期定額基金或是買儲蓄型保單,透過長時間的複利滾存,養成習慣後聚砂成塔, 錢不但不會不見了,還會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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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告現值又調整囉~~~想賣屋的,這些都是您的成本唷,尤其是透天的土地地,需特別注哦~~~

需要幫忙計算的歡迎留言,我幫您算哦~~~

 

土地增值稅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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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CO龍山優質華廈。溫馨三房再附一平面車位

我覺得這間房子很適合首次購屋族,因為,如果第一次買屋,通常有的是剛新婚或者是準備要結婚,也等於是工作事業剛起步時,所以在購屋預算上面,盡量不要讓貸款壓力影響到生活品質,

目前周邊新成屋,3房+平面車位,基本就要1000上下,如果你手上自備款上限剛好只能準備2-3百萬的現金要購屋,那麼你想想,買一間1000的和700的,對你而言,在日常生活品質上來說會不會有影響呢?

 2012-10-24 09-56-18-019  

 

不要一再為了買全新的房子而迷失了,而錯過了真的不錯也適合你的中古屋。

中古屋沒有什麼不好,當然它只是屋齡稍舊了些,但品質不一定不好,住戶素質社區品質都是看得到的,還有屋況隔局都是看得到的,當然有些還幫你省下了不少裝修費用

只要你碰到好屋主,會愛惜房子,保養房子的~~你就真的賺到了

 

目前這一間,我想推的主因並不是因為它便宜~~但是它總價低,只是....也找不到比它優的啦,當然我是以同等級的房子來看囉

怎麼說呢?其實,它蠻合理的啦,以目前市場來看,蠻行情的,分析給你參考參考

3房+平面車位。售715萬

1:地點,

(一)商圈:它的位置剛好介於慈雲路COSTCO關埔重劃區和清大夜市商圈中間,往二邊距離差不多,騎車來說約2分鐘就到了,可以算是周邊生活機能超好的位置,相對的也鬧中取靜。

(二)學校:以騎車至龍山國小或建功高中而言也是不用到2分鐘就到了,光武國中因為要過慈雲路,所以約5分鐘會到

(三)交通:鄰近慈雲路,來往東西快速道路非常方便,走公道五也OK,往光復路走省道直行不必繞路,中山高交流道非常方便。周邊都是大馬路,每個距離都是不超過2分鐘

2:屋況:

(一)屋主本身住的時候就很愛護房屋,屋況條件保持得相當優,買一間好屋,原屋主很重要喔,如果你遇到了一個會愛惜房子的人,那你搬進去後會省很多錢喔

(二)採光真是太好子,但不西曬,也不是頂樓,邊間,通風優,只要採光明亮通風優良,住起來絕對,身體健康萬事順利

2012-10-24 09-56-28-340 2012-10-24 09-56-30-417 2012-10-24 09-56-35-587 2012-10-24 09-56-53-724 2012-10-24 09-57-32-544 2012-10-24 09-57-57-733  

 

 看看,它是不是非常適合首購的家庭呢?買到它,真的後續不用再花錢整理房子也不用再花裝潢費用,還有.......電費也會很省....因為白天完全沒有開燈的機會

首購的你心動了嗎?~現在想要更了解它.歡迎隨時打電話給我0932-94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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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價登錄~~對買方、對賣方、對仲介~~

~2012-09-21 03-44-18-754

我覺得這個實價登錄啊,其實是早晚的~~~因為其他國家,像是美國、日本、新加坡...這種先進國家早就在實施了~~所以我們早晚也會跟著實施, 這是必然的~~

我個人覺得,和實際登錄最有關連的第一線受到影響的就這三種人啦(買方,賣方,仲介)

對於仲介呢?我個人覺得好處多多啦~~~至少房價透明化,不用再為了買方狂殺價,而費盡心思找資料找理由去拉價,面對賣方呢?也不用為了狂議價,議到屋主翻臉,也不用和同行之間競價,更不用承擔報錯成交行情的誤會-,以前常常告訴買方,樓上成交多少?那裡又成交多少?可是換來的都是質疑的表情,似乎客戶不願相信仲介人員說的話,現在可透過行情查詢不用擔心客戶不相信,但是表面看來似乎很多好處,不過有一個最動要的就是個人資質得更提昇,更專業,個人型像要好,才能獲得買賣雙方的肯定,願意和你買賣。相對的,我相信這也能淘汰掉一些不肖的仲介業者,如果以往常是用騙的用拐的不說實話的仲介業者,這下....其實從業本來就是要有誠信,不管實價不實價,任何法令政策,都不該影響我們對客戶的服務態度,房地產是高價位的東西,從業人員本來就該有一定的素質,再不論專業與否,至少有一顆真誠的心去對待每一個買賣雙方

站在實價登錄,我並沒有所謂讚同不讚同的看法,只是站在消費者和仲介人員的中間立場來看,這....似乎

呵呵,我想這個對賣家似乎沒什麼好處,尤其是投資客真的會有很大差異~~唯一的好處就是,買方不會亂砍價,應該不會再出現那種成交行情1000,買家出800的這種問題囉~~

其他就~~~~怎麼說呢?

第一:如果在沒什麼特殊需求的地段,房子成交量及供需本來就沒多大差別,所以實價登錄並沒有什麼影響,只是讓買賣雙方更能確認附近周遭行情吧了

第二:如果在特殊又搶手的地段,原本賣家可以因為地段好,屋子熱門且搶手,所以在價格方面可以因應屋況比人家好,多賣一些價格,也可能因為附加價值而創造更高的行情,但一旦實價登錄,只有地段及成交價,並沒有屋況說明,那麼賣家在房價方面,會等於有點被打壓了,假設,某一棟樓明明樓上屋況差沒裝潢沒送傢俱成交1000萬,而樓下的因為花了百萬裝潢且又附送傢俱,想賣到1100萬,可能就有困難度,賣屋的時間相對的會演變成和買家的堅持戰,看誰撐得久囉~~

第三:如果以投資客來說,原本買一間房子,想說多少賺一點利潤,但却因買方的查詢價格,而無法把價錢往上加,這樣根本沒有利潤可言~~房地產的市場本來就該有少數投資客來穩定市場行情,如果沒有人炒作,那麼房價根本不會有漲的空間,相對的房市一點都不會熱絡,我並不是站在投資客的立場,只是站中間角度來看,適度適當的投資,可以增進房產的繁榮。

退觀上述,我認為實價登錄,在賣方立場來看,一點意義也沒有~~~只是提供給想賣屋的屋主一個參考值而已。

重點來囉~~~~~對於買方

其實對於買方,我覺得表面上看來是非常好的一項政策,至少在房價上,買方有可參考的確實行情因此在出價方面,不用擔心買貴了

至於其他呢?

第一:議價空間更小,可能也沒有什麼可談空間

第二:想要買便宜或買低於市價行情,更不可能了~所以以後出現撿便宜的想要俗閣大碗的例子很難囉~~除非遇到屋主要跑路

第三:低自備款買方想買屋不容易了,不,應該說不可能了

銀行以實際成交價,並參考實價登錄的行情,在貸款上估價會更保守,目前放款成數約7-8成。以實際成交價一般地段做7成,好地段做8成,以目前銀行來說,想要貸款至近9成,不可能了~~

舉個例子來說:想買屋房價包含仲介費代書費契稅過戶費規費貸款設定費或裝潢傢俱家電等....等有的沒有的其他費用,至備款不再低於三成,當然若只保留1成資金可能也做不到什麼潢潢

假設,以成交價900萬來看,8成貸款,另準備1成資金做為支付其他費用或裝潢購傢俱.......現金需準備270萬(但是,請仔細想想,90萬要支付雜七雜八費用又要加裝潢家具家電好像有可那麼一點難度吧?除非用的很省,......

同樣的以成交600萬的房價,貸款480萬,房價自備款就需要120萬,不包含過戶及搬家整理及購家具等等

成交400萬的房價,貸款320萬,房價自備80萬,另準備1成約40萬的金額,來做過戶及其他所需的費用,這房子還有辦法裝潢嗎?

以此類推~~~我還是以銀行可認定8成的區段來比方哦,假設你買的是一個銀行只願做7成的地段,那麼買一間600萬的房子,不裝潢不買家具家電也至少要準備200萬現金,,

~~相對的,您仔細算一算,你手邊的資金可以買多少房價的產品,定位就非常明顯囉

相對的高房價時貸,成交行情並不會因實價登錄而下滑,反而會應實價登錄而更穩定成長,不過差的地段可能平穩發展,但好的地段,房價應該還是一波一波漲.......

 

喔,對了,最近房市,以新竹市東區來看,10月份的成交量大增吔~~買方愈來愈多,房市又開始熱絡了起來~~~~~

想買屋的朋友,您們若準備好了,真的,真的,愈早買愈好~~~~~不要一直在追逐,也不用在期待,房價會下跌~~如果再來一次921或許有可能~~~套一句經典台詞,回不去了~~

 

angel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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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人家常說,喜歡一個人,能夠包容他的所有缺點,眼裡怎麼看都是優點,在愛情的世界裡你的他或她永遠都是一個完美的情人~~那房子也一樣'哦~~當你看見它的優點,你就會愈來愈愛

他,去包容它所有的缺點所以,當你看到房子缺點時,請別太早否定它~~~因為你在乎,你才能看得到...反之,如果你看了一個房子却找不到它的缺點,那麼....它不見得適合你哦~~

~~說說回來,人沒有十全十美無缺點的,房子當然也是沒有十全十美的,總是會有些缺點,房子它是沒有任何替代品的,不可能會有一模一樣的,就算同社區同一棟同樓層,也會有位置上的差異

性, 更別那內部的感覺,一樣的隔局不同的人住,不同的屋況,無法複製~~當然房子的優缺點,每個人看的也不同,我認為的缺點,不見得是您不喜歡的,你認為的缺點,搞不好剛好適合我也說

不定~~

所以這裡告訴您,三種直接判定如何買到您心中理想的房屋~~~~~~~~~~~~~~~~~

第一種判定法:(比較法)~~當您看好了一間你會考慮的房子,針對房子去做優點和缺點的評分,如果它的優點大過於缺點,就適合你了,可以買下來了~~~~~

怎麼說呢?因為每個人的需求不同,不見得評分是一樣的標準~~~針對一個房子,只要它在心你中留下了思考的印象,這當中有好印象也一定會有壞印象,那麼表示這個房子對您而言已經有

60分了~~~~~~如果真的要百分之百找到你非常滿意,或沒缺點的......那只有一句話~就是不可能~~

如果您正有意購屋,那奉勸您,仔細聆聽自己心中的需求,用心體會您所看到的房子的優點,比較它的優缺點哪一個在你心中是最在意的,~~比方說,您可能常遇到一種狀況,那就是,看了一間

房子回來,沒有任何感覺,那這種狀況,我認為,房子並不適合您,請另尋~~~但若反之~~看完一間房子回來後,你...非常矛盾...因

為..你有中意,但是又礙於,你很介意它的某個缺點, 那我想,這個房子,您別太快放棄它~~怎麼說呢?通常因為你喜歡...你才會更能注意或發現到它的缺點....如果你不喜歡,那麼,你對它根本

不會有特別的感覺~~~

重點就是~~看完房子後,回到家靜下來,拿一隻筆和一張紙吧~~優點一般缺點一邊~~從到了門口那一刻開始,仔細的回想吧~~把你心中的優缺點一條一條寫下來,比一比~~你會有所啟發~~

 

第二種判定法:(感覺法)~如果這個房子,你在一進門就感到非常不舒服(人為因素除外,如屋況髒亂甚至有滲漏現象....而導至的不舒服除外,因為這些都是可以去改變的,會因不同人主不同的

屋況呈獻)~~我是指,沒有辦法解釋的,磁場、氣場所造成的不明原因不舒服,只是每個人的磁場氣場不同~~像ANGEL我就比較誇張一點,賣了那麼多房子,看了那麼多的房子有的,其實我也

有分別的喔,有的房子,我看了沒有任何感覺,甚至可說是看完就忘了~~有的就算一次看了10幾間,但總會有那種讓我看了就印象深刻的,不見得是一定屋況漂亮...直覺就告訴我哪個客戶適合這

間,腦海中開始不斷掃瞄客哪些客戶可以介紹的~~當然也有那種明明屋況就不錯,甚至明亮通風,我一進門,就會渾身不自在,有目時甚至頭暈非常不舒服或者全身起雞皮疙瘩~~其實這不是靈

異現象更不是因為房子有某種不乾淨的問題存在,只是單純的磁場或氣場比較不合而已~~~當然這個是針對個人,有的人天生就對磁場氣場這種狀況比較敏感....同一個房屋,進去的人,有人可能

沒有任何感覺有人有能感到莫名的不舒服有人可能莫名的被吸引或是非常有fu~~~如果你也是這種非常敏感的人~~你應該了解我說的~~如果你也是很能感受到磁場氣場的人,那麼感覺對了,就

該下手~~因為沒有每間房子都讓你有FU的....

當每個人來到了陌生的環境,一踏入的那一殺那,你的感覺是什麼呢???如果你的第一個直覺,

讓你覺得舒服或者有認同感..例如一進門,你整個人突然覺得亮了起來,例如,某種放鬆的感覺,釋壓的感覺~~一進門,讓你會很期待的想要再往內走,看完後又會想多待一回,好好感覺一下家的

感覺......那表示,這個磁場和你是合的,這個時候,這個房子對你而言,直接就過60分了~~

 

第三種判定方式:(想像法)

如果你會想像如果是你住在這裡~~當你會想像這裡該怎麼擺,這裡不該放什麼,或是這個隔間要怎麼改,那麼就表示你認同了一半,怎麼說呢??應該說,如果你不考慮它,你不會想浪費時間去

思考該如何做,你可能快速的看完了,就直接往門外走,不會想多停留,更不用說,去規劃~~還有你離開之後,對房子的想法不是要不要買這間,而是仍繼續的在想像,某個地方怎麼改或是該放

什麼,甚至想到如果住這裡,出門的動線....生活的模式.....,那麼這個房子,對你而言,也是已經過60分~~~換言之,如果你對房子一點印象也沒有,那麼你就不會有進一步的想像了,這時

就當參考參考吧,努力找尋下一間吧~~~

原本沒有換屋的打算,但我却在看了一間房子後,進了屋內,莫名的開始嫌隔局,覺得這裡不好,那裡不妥的,然後最後看見我喜歡的露台,其他都似乎不重要了,馬上打電話給老公,告訴他,我

一定要買到這個房~~,我只能說它的隔局比我原先住的還差,而且沒有比較大間,搬家後發現好多東西都放不下去,但是我為什麼換呢?其實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

就是一進門那個FU,讓我注意到它,雖然嫌隔局但是我會莫名的在規劃,如果是我住的,這裡應該是放什麼,而且我完全不想離開,一直到我腦海中規劃好覺得最完美的位置,才想到...喔我看好

了.....呵呵

 

你心中的"好屋"它到底該有多少分數呢?呵呵~~對你而言有60分的房子,就適合了啦,可以下手買下來了~~~因為其餘的分數是要靠住的人去提昇的哦~~~

我認為房子也是有生命的,只是看它有沒有遇到對的人~~當你買它時或許它只有60分,但是你住進去後~~它很有可能漸漸的超越了80分,當然也有可能漸漸的低於50分.....

這些,不是它的問題,而是主人的問題~~~~~~~~~~~~~~~~朋友們,下篇文章建構中....(誰說房子沒有生命,我說它只是任勞任怨,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當情人變成老婆後...生活是一

樣的方式嗎?..........我們一起來探討....如何讓你的房充滿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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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期所推的新建案:昌禾世界島、昌益金澤21~秒殺~搶購一空。

個人認為此篇文章說得真的不錯~~~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

以下文章引用自jimmylu1974 - [聊天] 關於紅單戶請看這裡

Q1:新竹房市為何投機性質這麼重?
A1:利之所趨,勢之所趨。新竹家戶所得僅次於台北市,財力高、地方小、重劃區少,加上購屋族群同質性高,同儕效應容易發酵,導致炒作風氣日盛。以關埔計畫為例,就那麼一塊小地方,炒客鎖貨源並不難,特別是關新路兩側,以及未來的慈濟路與慈雲路。

Q2:炒房是誰的錯?
A2:不要怪政府,因為法律永遠追不上市場的速度,而且政策要通盤檢討,不是只為了滿足你買的起房子就好。不要怪炒客,自古以來市場便無所不炒,你只是躬逢其盛、剛好遇到房地產炒作時代以及靠房地產致富者不願低調罷了,而且高獲利必然伴隨高風險。不要怪建商,建商只是土地代工者,他也要拿一大筆錢出來跟市場對賭,跟不事生產的地主相比,建築業至少養活了一大串的家庭。對於購屋自住,你要看的是你買的房子品質好不好、售後服務好不好,而不是斤斤計較建商賺了你多少,畢竟將來你轉賣獲利,獲利是放在你口袋,建商並不會跟你抽成。

Q3:炒房氛圍下我該如何自處?
Q4:如果你是上班族,那麼拜託你,請認清你的角色,衡量你的能力,避免加入炒作,特別是不要人云亦云,看別人房地產致富就跟著一頭熱跳入「自住兼投資」的行列,也千萬不要隨便聽從他人「買來擺著等增值」的建議而置產,坊間許多因房地產致富的人往往是無心插柳,你不會剛好就那麼好運,就算你走運賺到了,你的價值觀也會從此偏差,你賺了這一次不可能從此收手,你會希望再賺下一次,但重點來了,你不可能一直都那麼走運。

Q4:紅單戶不道德而且逃漏稅?
A4:法律看的是有沒有符合違法構成要件,如果沒有符合,頂多就是不道德而已,我們不能因為「他不道德」就要限制他的行為,道德不能無限上綱,至少我不會無限上綱。既然是道德問題,想要制止,就要用道德壓力才行,如果你認為不道德,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買,甚至無視他,而不是叫我制止。如果我制止,一定是按照貼文規則來制止,而不是按照道德規範來制止。至於逃漏稅問題,那只是有可能,但是還沒發生,你不能因為認定「他到時一定會逃漏稅」就要我制止,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會變成未審先判,就跟電影「關鍵報告」一樣。

Q5:建商勾結炒客坑殺購屋者?
A5:新竹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可供選擇的產品這麼多,地段更好、價位更優惠、CP值更漂亮的所在多有,如果你一定要去買「金澤21」我也沒辦法。建商只是土地代工者,他跟投資客要怎麼玩「養套殺」的遊戲,如果沒有廣大消費者買單,我想也玩不起來。簡單講,為什麼他們玩得起來?因為你支持啊!你心甘情願參與他們設的局。你不去買坤山、鼎毅、鉅虹、新業、港洲、中悦、喬立、惠宇等在市場上比較有口碑的房子,偏偏去買建材設備一般、規劃設計一般、但是卻有一大群炒客在力拱的房子,而且從過去以來他們一直就是這樣,你知道了偏偏還跳進去,能怪誰?人家又沒有拿槍指著你腦袋逼你買。

Q6:何時才能買到價廉物美的房子?
A6:房子貴或便宜永遠都是比較出來的,十年前15W/P叫做貴,現在30W/P叫做貴,15W/P叫做便宜,誰知道10年後30W/P是便宜還是貴?房價會波動,貴或便宜的觀感也會隨之變動。當你要買房子自住時,切記,你就好好鎖定「我要買一間適合自己和家人自住的房子」就好,不要對「適合自住」以外的功能有太多奢求,如果你對房子有太多奢求,你的心態將不再純正,你將漸漸掉入「利之所趨、勢之所趨」的詭譎賽局,你會發現你當時所想的跟你最後所買的一定大為不同!還是那句老話:「購屋自住、莫忘初衷!」

楚漢相爭前,劉邦跟項羽曾在大街上目睹秦始皇的豪華車隊經過。劉邦羨慕的說:「大丈夫當如是也!」項羽則輕蔑的說:「彼可取而代之也!」無論是想要學習秦始皇致富的劉邦,還是想要取代秦始皇的項羽,他們的終極目標都是致富,他們都擁有積極進取的人生觀。千萬不要怨天尤人,以為政府欠你、建商欠你、炒客欠你、全天下都欠你....明天太陽照樣升起,怨天尤人終究是沒用的。謝謝!

 

沒買到的或是沒挑到漂亮樓層的~~~快點來吧!中高樓層目前有貨~~~~

當然如果你手上有貨,嘿嘿,報一下吧!我買方很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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